自1979年“开放政策”推出各项改革以来,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得以迅速发展。应该说,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同类组织相比,它们的历史并不更为长久。另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他们通常被冠以其他名称,比如“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或“群众组织”等。
在改革之前,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一向遵循昔时从苏联借鉴的计划经济政策。根据这种模式,中央政府控制所有部门的一切事务,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从事社会活动。然而,在此之前的共和时期(1911-1949),一些来自不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开始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和中国内战期间也曾经鼓励它们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表明,从公元九世纪唐代开始,中国历史上就已经存在着一些文化社团和组织,例如行会、慈善会、宗教会、学会以及外国传教士创立的组织等。
但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共产党对大部分非政府组织活动实施了停止、解散或封闭。只有其中少数一些一贯与党有关联的组织获得继续经营的许可。由此,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失去了自主性,那些仍然继续活动的组织被统筹于中央统战部控制之下。实际上,在1949年到1979年之间,真正在中国进行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已经不存在了。
非政府组织的新发展
自“开放政策”以后,中国采用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西方经济和政治发展模式。从此之后,在许多省份和地区开始了一个逐步形成以尊重法律为基础、以责任感和透明度为原则的制度建立过程。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社会不再搞集中化,而是加强开放,使人民和民间团体得以发展并能够更积极地参与社会问题。
此外,尽管中国政府对国家的社会、政治和宗教生活继续采取严格控制,但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国家经济增长却异常迅速。与此同时,中国也必须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收入水平不平等加剧、道德危机、偏远地区贫困、教育领域的边缘化挑战以及环境恶化等。
这些问题在一些地区越来越严重,以致中国政府无法独自给予解决。为此,新的社会组织或非政府机构可以迎合中国人民迫切需求的重要性愈显突出。此外,许多非政府组织拥有大量物质、人力和关系资源,能够识别提供社会服务的难得机会和重要渠道。出于以上原因,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有权参与的体系,并向他们转移某些领域在传统上由公共系统接管的一些事务。
中国政府由此接受了独立性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被遗弃儿童或孤儿接待、农村教育、社会扶助和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活动(例如对许多周边地区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或免疫缺陷/艾滋病患者进行帮助)。这样,一些本来属于国家职能的责任被委托给了政府和政党结构之外的团体。
据中国民政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拥有约67万个注册社会组织,其中包括5,038个基金会,以及许多其他未注册的社会组织。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政策
中国政府不向非政府组织提供完全的自主权或特权,并对其进行定期严密监督。八十年代,政府颁布了三项旨在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化的措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所有这些措施都意味着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严密监控,所有组织必须进行登记并接受年度审查。
20世纪90年代末,为了更有效地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各类捐赠及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批准了三部法律:“公益性捐赠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7年1月1日,已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付诸实施。依据该法令,政府有权对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外国组织进行更直接的监督。此后,凡有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必须依法在公安机关登记,遵守对有关活动和融资的限制,并按照规定提交各种材料。
下面我们介绍这部法规的主要内容:
- “境外非政府组织”一词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进行;
- 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 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
- 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从事违规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 违反规定的外国人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驱逐出境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05年以来,中国民政部和其他政府机关一直致力于制定管理所有慈善活动的立法。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慈善法”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它包括对“慈善活动”的明确定义;向慈善组织提供税收优惠,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新注册程序及规则;对防止欺诈行为的严格规则;加强对慈善团体管理的监控。
另外,这项法律的目的是促进一个发展国内慈善计划的模式。该法律支持救灾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以及旨在2020年内使农村居民脱贫的行动。这是一项允许和鼓励无须繁琐登记制度或当地政府及中国民政部批准的筹款活动的改革。
2016年8月,中共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在调解人民担忧、参与治理、与政府和市场共同解决问题、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同时,过去三十年中,在教育、环境保护和慈善活动领域,包括慈善和政治基金会,技术和科学机构的民间社会组织也均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且得到肯定。另一方面,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必须承认党的领导,不能把“国家安全”或“社会道德”置于危险之中。为此,中国政府要求非政府组织和私营公司提高自身透明度,加强公民参与,遵守法律和信息公开义务并创立一个对不诚实和非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再现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为了应对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挑战,需要动员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的帮助。因此,也鼓励宗教非政府组织对社会需求作出回应。
自八十年代末以来,一些宗教非政府组织投入了积极致力于教育、社会服务及其他类似的活动中。随着中国寻求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当代社会福利的开展,此类组织可以在这个进程中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等六部委发表联合文件,鼓励各宗教团体参与慈善活动并建立各类慈善组织,包括有权接受捐赠的基金会。
政府宣布宗教团体将获得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同等认可和优惠。新法规对有意开展慈善活动的宗教团体之具体形式、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规定。在“积极支持,平等对待和合法管理”的原则基础上,新法规不仅有利于宗教组织积极参与救灾和消除贫困、照顾老幼残,还为其参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了机会。此外,从国外接受专用于慈善活动捐赠的宗教团体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以下两个例子将对宗教非政府组织如何在中国开展活动并履行其使命加以说明。由于政治、文化和地理差异,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宗教非政府组织将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爱德基金会
1985年,爱德新教基金会在南京成立,并于此后向中国的不同领域提供资金和服务。它的大部分经济资源来自外国新教组织。最初,基金会的介入仅涉及中国东部沿海省份,后来进一步发展到少数民族居住的西部地区。爱德是中国对外改革开放后首批在内地建立的非政府组织之一。
今天,该基金会的活动涉及教会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艾滋病预防、灾害管理、国际培训和交流、非政府组织发展、学校/奖学金和孤儿收养、城市社区服务和社会援助等等。此外,它还与联合圣经公会一起成立了一家印刷公司,为中国教会印制圣经。
作为一个宗教组织,爱德扎根于基督教基本教义,尤其是那些倡导促进社会正义、博爱、和谐、和平以及真正人类发展的教义。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和政府都歧视宗教,怀疑基督宗教是西方帝国主义的工具。爱德基金会同时向中国政府及社会表明它具备开展高水平发展工作的能力和专业性。因此,爱德已经并将继续在中国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进德公益”基金会
天主教会在中国的社会贡献由来已久,它主要体现于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孤儿院、老人院、托儿所等方面的活动。1949年以后,由于政治局势,它不得不中断任何形式的社会服务或慈善活动。
自1979年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地区的人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然而,中国经济发展的果实并没有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得到普及,并且,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无法应对自然灾害后果;许多老年人没有可以照顾他们的家庭;许多儿童仍然被遗弃或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失去父母;农村地区儿童缺乏足够的培训或资源;妇女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等等。
为了纪念于1994年去世的侯进德主教,进德公益最初以“北方进德天主教社会服务中心”的名称于1997年5月成立于河北省石家庄,于1998年获得政府批准,成为中国天主教会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建立的第一个非营利组织。其任务是履行教会的传统使命,提供社会服务,积极与当地教会、非政府组织和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合作。
进德公益由约四十位神父、修女和非神职人员管理,致力于多项活动,旨在传扬基督博爱精神,并为社会贫困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和国家提供援救;为不分种族、信仰或出身之别的一切有难个人和团体创造机会;为构建一个相互关爱、和谐的人类社会努力。
该组织在中国各地开展活动,在任何有需要的地方提供服务。其工作人员走遍了中国西南偏远的云南和四川山庄,湖南省的长江洪水区域,并在河北、甘肃、江西、吉林等省和广西、西藏自治区等许多其他地方组织筹建。
进德公益只是天主教团体经营的众多慈善组织之一。许多包括陕西省西安市和辽宁省在内的教区,都进行养老院、孤儿院管理并致力于对偏远山区艾滋病毒/艾滋病或麻风病患者的帮助。
最后,我们还需要提及,道教、佛教和穆斯林团体也都建立了非政府组织,致力于针对各类不同人群的服务。
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一些挑战
在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面临着比普通非政府组织更严峻的挑战。尽管它们得到政府的承认,但当一些组织对它们的工作进行宣传,特别是通过媒体和公共网络,基金会的宗教性质可能会造成一个实际上的劣势。非政府组织的宗教烙印会使许多人对其真实意图质疑,并因此拒绝与他们进行合作。
其次,由于最近来自国外的资金支持大幅度减少,再加上中国社会本身没有为慈善工作慷慨解囊的习惯,一些宗教非政府组织被迫以稀缺的资金运作。筹款因此成为宗教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巨大挑战。尽管新的在线捐赠方式和交流沟通可提供更大的方便,但达到私人捐赠文化得以传播以及内部资源需求得到满足,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第三,在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往往由缺乏足够专业培训的神父、修女、牧师和僧侣领导,无法以正确和有效的方式指导工作。他们缺乏有关筹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处理复杂问题、领导权等方面的经验。因此,我们需要一支优秀的专业团队来有效地指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四,关于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明确与及时的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和社交网络向公众的提供有所不足。结果是许多人根本不知道它们的存在,或它们所做的工作,或对它们的价值质疑。例如,2008年许多宗教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汶川地震救灾工作,但很多主要媒体却有意忽略了他们的贡献和努力。
最后,鉴于中国许多宗教非政府组织通常单独运作,促进它们之间更多的对话与合作,使它们在中国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非常必要。
结论
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宗教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社会作出了很大帮助,并获得了各种政府和社会机构的众多嘉奖。对当今中国社会非常需要的一些价值观念,这些组织有提供的能力,它们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急救工作或社会救助工作,更要为建立社会关系担当责任。虽然如上所述,宗教非政府组织不进行“宗教工作”,但总体来说,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它们可以与中国社会共同分享积极的宗教信仰价值。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很多人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网络通讯渠道接收信息。宗教非政府组织必须积极在线,以增进更多的人能够对它们的活动有所了解并与之合作。如果说当今快速变化的中国可以为宗教非政府组织提供很多活动机会,那么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领域的支持对其顺利发展则更为至关重要。我们真的可以乐观地相信,宗教非政府组织不仅将会继续在中国运作,而且中国社会也将以越来越正面的眼光对其加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