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整个人生,家庭是一个任重道远的旅程。然而,它拥有的内在力量和人性却无法估量:相互间的帮助,随着人的成长而增进的关系,生育及教育陪伴,分享快乐和困难。家庭是体验“爱的喜乐”的地方。尽管许多迹象正显示婚姻的危机,“人们依然热切渴望组织家庭,年轻人尤其如此;这鼓舞了教会”(AL 1;RS 2)[1]。
牧者的首要任务必须是保护这种喜乐,增强家庭生活的吸引力。这是一种脆弱而复杂的体验,但也正因此而丰富多彩:它涉及的是人,而不是理念。此外,“没有一个家庭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家庭从一开始就已经是完备的;家庭需要逐渐增进自身爱的能力”(AL 325)。
标题的含义
《爱的喜乐》是教宗方济各在2016年3月19日签署,4月8日世界主教会议后发布的宗座劝谕,这一标题除了揭晓该文件丰富而广泛的内容,还包括积极开放的倾向。标题中对喜乐的启示与前一部劝谕《福音的喜乐 Evangelii gaudium》(简称EG)相辅相成。那么,对于教宗方济各来说,何为“喜乐”(拉丁文gaudium,laetitia)?“喜乐”一词(意文gioia,也可译为alegría, gozo…)是教宗方济各最常用的词汇之一;经常用以修饰它的形容词有很多,诸如“新的”、“创造性的”、“灵修的”、“深刻的”、“亲密的”、“巨大的”、“不可抗拒的”、“永恒的”、“充分的”、“末世的”等等[2]。关于福音的喜乐,教宗方济各还特别在其神操操练中安排了相关的一些默想[3]。他深信不移的是:“福音的喜乐源于耶稣,凡与祂相知相遇的人,其心灵和生命必充满这喜乐”(EG 1)。
教宗方济各在此谈论的是怎样的一种喜乐?它是在圣神内的生命、那从复活主基督的圣心所涌流出来的生命(参见 EG 2)[4]。这种喜乐的源泉是与天主的相遇,而不是伦理道德决定或坚守某种观念。教宗方济各与其前任在《天主是爱 Deus Caritas est》通谕中所言如出一辙,他因此宣称:“我将不厌其烦地重复本笃十六世的话,这番话把我们带到福音的核心:「成为基督徒,其起点不在于一项伦理选择,或者一种崇高的理念,而是一个际遇,在人生中遇上一位赋予生命新境界的人,并由祂得到决定性的路向。」”(EG 7)。
特别是,本笃十六世在为“信德年”发表的宗座手谕《信德之门Porta Fidei》中使用了 “amoris laetitia”这一表述:“爱的喜乐(amoris laetitia)是对苦难悲剧的回应;是对我们的冒犯加以宽恕的力量;是生命战胜虚无的死亡;一切都在祂(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奥秘中得以实现,祂成为人,与我们分担人性弱点,又通过祂复活的力量来改变这种人性弱点”(第13条)。这段含蓄的引文使我们理解人性如何被复活主的力量所改变,而家庭生活是人性的一个组成部分。“爱的喜乐”在复活之主内得以圆满实现。
因此,在“参与”家庭生活显得更为复杂的时刻,这部劝谕首先是一个信德的信息。男人和女人正以不同于过去的方式和性别进行自我解释。教会传统所遵循的人类学及其表达形式是一个永不陨落的指南,是世世代代智慧和经验的结晶。然而,今天教会所面对的人似乎已无法一如既往地理解它们,或者认为它们不充足,或者感觉不到喜乐的动力。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以正确的方式,也就是说遵照福音,来面对这些挑战呢?
世界主教会议之旅的成果
为此,教宗方济各开启了由两个会议组成的“世界主教会议进程”:一个非常会议和一个常务会议。非常会议的主题是福传背景下的家庭牧灵挑战(2014年10月5日至19日)[5]。实际上,这始于2013年11月的更广泛进程中的一个基本步骤,当时分发的一份“筹备文件”涵盖一份针对信友和地方教会的广泛问卷调查。这份文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取代了初步纲要文件(Lineamenta),旨在使天主子民从基层参与宗教会议进程[6]。继非常会议之后,常务会议于2015年10月4日至25日举行,其主题是耶稣基督揭示家庭的奥秘和圣召[7]。
教宗要求神长们在发言时要坦诚,在聆听时要谦卑,要知道集体讨论的指导原则是教会、家庭的利益,最终的最高法则是人灵的得救(salus animarum)(参见《天主教法典》CIC 1752)。与此同时,始终不可质疑的是婚姻圣事的基本真理:不可拆散、统一、忠贞及生育,也就是对生命的开放。事实上,这两次世界主教会议直面现实,明确指出了其中最具挑战性的方面。会议讨论的对象是人的具体生存,而不是关于家庭应有模式的抽象性讨论。
两次会议分别发布了《总结报告》(Relatio Synodi 和 Relatio Finalis),其中与会神长以2/3的赞成票通过了第二份报告的全部内容。此外,教宗方济各也在他的宗座劝谕中对这份报告加以充分肯定,他不仅具体援引了其中的一些内容,而且也采用了它处理问题的整体结构及方式。此外,教宗文本中的参考文献还包括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墨西哥、肯尼亚、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韩国、西班牙以及智利主教会议文件。可见,《爱的喜乐》植根于主教团的广泛反思,就此而言,它应被视为对家庭进行广泛的联合和教会性反思过程的成果,是共融的教会论的表现和有效见证。
当然,该劝谕还全面回顾了以往教宗领导教会的方针。一方面,方济各再三重申他本人希望通过与家庭相关的要理讲授传递信息,这些要理讲授始于2014年12月,并在两次会议期间持续进行,直到慈悲禧年前夕;另一方面,他也以大量篇幅介绍了圣若望保禄二世的要理讲授,其中特别是主教会议期间被多次提及的有关“身体神学”(1980年)和“身体语言”(1984年)的要理讲授。当然,与会主教们所传达的资讯中,许多实质性引用的来源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Gaudium et spes,第47-52号)、保禄六世的《人类的生命》(Humanae vitae)、圣若望保禄二世的《家庭团体》(Familiaris consortio)以及本笃十六世的《天主是爱》(Deus Caritas est)。
这些参考资料中也包括对马丁∙路德∙金、埃里希∙弗洛姆和迪特里希∙邦霍夫(Dietrich Bonhoeffer)等重要人物的援引;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援引是教宗通过回顾他非常喜爱的电影《芭贝特的盛宴》中的一段话对无偿付出和节庆的概念所作的解释;另一个富有深意的引文源自乌拉圭的意大利裔诗人马里奥∙贝内代蒂(Mario Benedetti)的作品《我爱你》(Te quiero)。
一部关于爱而不是关于婚姻教义的劝谕
在继续进行反思之前,我们需要澄清这部劝谕的论题:正如副标题所明确指出,这部劝谕的主题是“论家庭之爱”,而不是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教义。这是阅读该文本的一个重要关键。虽然我们将在下面的分析中对这一点有所理解,但不妨在此开门见山地为读者加以提示。因此,即使“面对那些感到难以完全奉行天主法律的人,也必须让他们清晰地听到追随爱德之道的呼召”(AL 306)。就此,教宗以不同寻常的方式引用了圣经多处经文,这些经文的主题是掩盖罪孽的慈悲工作(参见 AL 306)。“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前 4:8);“厉行正义,补赎罪过,怜贫济困,以抵偿不义;如此你的福乐或许可得延长”(达 4:24);“水可以消灭烈火,施舍可以补赎罪过”(德 3:33)。实际上,这里受到关注的真正、重要的内容是:爱。在此,劝谕鼓励那些生活在非正常情况中的人慈悲待人,选择爱的道路。即使一个人无法改变非正常的情况,他毕竟还可以选择这条救赎之路。
整部文件坚持通过牧灵工作确保爱的成长:“这是个持续不断的成长过程。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爱,必须不断迈向成熟,而圣多玛斯∙阿奎那有关爱德的论述也适用于婚姻:「爱德以其本身来说,对增长并没有什么限制,因为爱德是在分有那无限的爱德,亦即分有圣神。(……)再者,在爱德的主体方面,不能决定这种增长的限度,因为当爱德增长的时候,那接受进一步增长的能力,也随时相对地增长。」”(AL 134)。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避免在人际关系中,期望完美无缺、绝对纯正的意向、完全的贯彻始终,因为这些只可见于最终的天国”(AL 325)。
因此,“除非我们鼓励夫妇和家庭不断增长、巩固和深化他们的爱,否则我们无法提倡忠贞不渝和彼此交付的关系”(AL 89)。我们必须以增进爱的能力为指导,“借着牧灵工作稳固婚姻”(AL 307)。
一个多面建筑结构
该宗座劝谕分为九章和300多个段落,其覆盖面之广甚为可观:这也是世界主教会议前两年的共议反思之旅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因此,教宗本人不建议“只是匆忙略读劝谕内容”,而是要耐心地对个别部分逐一深入研究,或者“根据各种具体情况”灵活使用(AL 7)。
作为劝谕的前言,七个介绍性的段落明确表达了对该主题复杂性的充分认识以及进行深入研究的迫切性,并指出,众神长在主教会议上的发言“犹如一块多棱面的宝石”(AL 4),必须妥善保存。在这个意义上,教宗写道:“并非所有关于教义、伦理、牧灵等问题的讨论,都需要教会训导权的介入,才能作出定论”(AL 3)。因此,对于某些问题,“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按其文化,考虑其固有传统和地方需要,寻求更本位化的解决之道。其实,「文化实在是多样的,而且每一个通用的原则(……),必须融入当地的文化,才会被人遵行和运用。」”(同上)。事实证明,这种本位化原则的重要性,不仅涉及教会训导明确规定的教义问题,而且也包括处理和理解问题的方式——它们不应被“全球化”[8]。
教宗开宗明义地指出,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走出改革心切与单纯应用抽象性原则相对立的泥潭。他写道:“在某些传媒或刊物,甚至在圣职人员当中,不断出现相关的争论。有些在未有充分的思考或理据之前,便鲁莽地提出要进行彻底改革;有些则试图应用笼统的原则解决所有问题,或基于某些神学主张作出不当的结论”(AL 2)。
在申明上述前言的基础上,教宗在第一章中以圣言为起点展开他的思索。“圣经记载了许多关于家庭和世代相传的事迹,还有爱情故事和家庭危机等”(AL 8)[9],从这一点出发,思索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家庭并不是一个抽象理想,而是“有如工艺制作”(AL 16),具有温柔的表达形式(参见 AL 28),即使由于罪恶,它从起初便面临男女之间爱的关系成为管辖的关系(参见 AL 19)。可见,“天主的圣言并非一连串抽象的理论;为所有经历困难和痛苦的家庭来说,天主的话在旅途上陪伴他们,并指出旅途的终站”(AL 22)。
紧跟圣经内容的启导,教宗在第二章中讨论了家庭的现状,以“脚踏实地”(AL 6)的态度面对不同挑战:从移民现象到意识形态对性别差异的否定;从关注残疾人到尊重老年人;从家庭的司法瓦解到妇女遭受的暴力。教宗坚持从实际出发,这也是该劝谕的一个特点。只有具体和现实的态度才能划清用以诠释现实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本质区别。
通过援引《家庭团体》,方济各明确指出:“聚焦于具体现实是较恰当的,因为「圣神的要求和呼召回荡在历史事件之中」,教会也藉这些事件的引导,「能更深刻地了解婚姻和家庭的无止境的奥秘。」”(AL 31)。因此,如果不聆听现实,就不可能理解当前的要求以及圣神的呼召。教宗指出,极端个人主义使当今的人丧失了慷慨献身的能力(参见 AL 33)。对此,一个有趣的写照是:“有些人既恐惧孤独,也渴望安稳的空间和忠诚的关系,但同时害怕被关系所困,阻碍达成其个人目标”(AL 34)。现实主义的谦卑有助于避免“就婚姻提出的神学理想,有时候过于抽象,甚至是空言,远离现实家庭面对的真实处境和实际可能性”(AL 36)。理想主义使人忽略婚姻的本质,即“个人成长和自我实现的动态旅程”(AL 37)。我们也不应该认为家庭“只要着重教义”(同上)便可维持,而“忘记以怜悯之心亲近软弱的人,像是撒玛黎雅妇人或犯奸淫的妇人”(AL 38)。
第三章的讨论主题是教会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教义以及其中的一些基本内容。这一章很重要,因为它以30个段落简要阐明了教会一贯接受的福音启示的家庭圣召,特别是关于不可拆散的问题。在此,教宗明确要求以福音宣讲的初传(kerygma)照亮整个婚姻和家庭的教义:“在各家庭当中,应时常回荡着最初宣讲的讯息,那是「最美、最伟大、最有吸引力、同时又是最必要」的”(AL 58)。这是因为“一切基督徒培育都首先在于深化宣讲”(同上)。因此,“我们有关婚姻与家庭的教导,必然是由爱和温柔的讯息启导和转化,而不是捍卫一些看似无情和刻板的教义。事实上,除非获圣父无穷的爱所光照,否则我们甚至无法完全认识基督信仰的家庭之奥秘;这爱在那位彻底交付自己,并存留在我们当中的基督身上启示出来”(AL 59)。由此,教宗继续道,“我现在要瞻仰这位仍然活着、临在于许多爱情故事中心的基督,并呼求圣神之火降临于世界所有的家庭”(同上)。事实上,这正是教宗方济各整部宗座劝谕搏动的心脏。
在其广阔的视野中,劝谕反思的问题包括那些“不圆满的情况”。的确,我们将继续读到:“我们要辨别临在于其它文化中的『圣言的种子』(参阅:《教会传教工作法令Ad gentes》11),这也适用于婚姻与家庭”(AL 77)。另外,这里的反思还包括“受伤的家庭”,对此,教宗广泛援引了主教会议的《总结报告》,他指出:“必须记得这个大原则:『牧人们应该知道,为了真理,他们必须对各种情况作出仔细的分辨』(《家庭团体》84)”(AL 79)。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传达教义;另一方面,必须同时避免因忽略不同情况的复杂性而做出判断,我们要关注人们在有限的条件下如何生活和遭受痛苦。
第四章以格前13:4-7的赞美诗为起点论述了婚姻之爱。这一章是名副其实的对保禄文本及时、准确并富有启发性和诗意的诠释,堪称一个爱之论题的段句锦集,以极为具体的术语描述了人类之爱。人们将被这些诠释的心理内省能力所触动,因为它深入配偶间积极和消极的情感世界以及爱的情欲层面。
本章以独特的方式在一个广泛论述中自成一章,教宗充分意识到爱的日常性以及一切理想主义的敌人,他这样写道:“不应在两个有限的人身上,加上巨大重担,要他们完美重现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因为婚姻之为标记,包含「一个动态的过程,人逐步整合天主的恩赐而慢慢向前迈进。」”(AL 122)。此外,教宗坚信不疑的一个事实是:“夫妇之爱本质上朝向终始不渝的境界”(AL 123),恰恰是因为“婚姻中必然交叉着欢乐与辛劳、张力与憩息、困苦与释放、满足与渴求、烦恼与愉悦”(AL 126)。本章的结语是对“爱的转变”之反思,因为“现今人们的生命周期较长,因此发生一些过往不常见的情况:亲密与彼此相属的关系必须持续四、五十年,甚至六十年,因此最初的决定必须经常得到更新”(AL 163)。外貌的改变不会消减夫妇间的吸引力但会产生变化;性欲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化为对亲密和共谋关系的渴望。“虽然无法保证时时刻刻都有这样的感受,但夫妇能够拟定共同参与和持之以恒的人生计划,并委身相爱,一起生活,时刻享受丰富的亲密关系,直到死亡将他们分离”(AL 163)。
借着赋予新生命和孕育爱情的主题,第五章用一种深刻的灵性和心理方式讲述了对新生命的欢迎、对怀孕以及父母之爱的期望以及广义的生育和家庭生活,包括近亲、远亲以至邻居。《爱的喜乐》关注的不是“孤立的”家庭,而是清楚地认识到在一个广泛关系网络中的家庭。婚姻圣事的神秘性本身具有深刻的社会性(参见 AL 186)。在这个社会幅度,教宗特别强调的具体角色涉及年轻人和长者的关系以及有助于培养与他人关系的手足之情。
在第六章中,教宗讨论了一些按照天主计划建立稳固和富有成果的家庭牧灵方法。然而,必须澄清的是,教宗更倾向于将更实际的家庭牧灵工作留给地方性创造力:“不同的团体应制定更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建议,既要遵从教会的训导,也会顾及地方的需要和挑战”(AL 199)。鉴于此,他并不奢望提出一个家庭牧灵方案,而是仅限于“讨论一些主要的牧灵挑战”(同上)。教宗重申,家庭是福音传播的主体,而不仅仅是对象。他指出,“圣职人员在处理家庭目前所面对的复杂问题时,往往缺乏适当的培训”(AL 202)。因此,一方面,有必要提高对修生的心理情感培养,让家庭更多地参与神职培养(参见 AL 203);另一方面,“已婚神职人员在东方教会悠久传统的经验,可作参考”(AL 202)。
教宗接着谈到如何引导订婚夫妇走上准备婚姻的道路,如何在婚姻生活的最初几年以及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和危机中陪伴他们,因为他知道“每个危机都隐藏着宝贵的一课,我们需要用心灵的耳朵去聆听其中的道理”(AL 232)。教宗对危机的一些肇因作了解读,其中包括情感发育迟缓,它使“有些人要到四十多岁时,才达至青少年应有的成熟”(AL 239)。随后谈论的情况是需要陪伴那些被遗弃、分居、离婚以及遭受丧亲打击的人。
第七章是关于儿童的教育:对他们的道德培育、惩罚的激励作用、有耐心的现实主义、性教育、信仰的传递以及更广义的、作为教育背景的家庭生活。此处,字里行间所流露的实用智慧趣味盎然,特别是对渐进性和“可以理解、接受和欣赏的进程”的关注(AL 271)。其中,在一个有教学意义的重要段落中,方济各明确指出,“偏执没有教育的作用,而孩子将要面对什么经历也是我们无法控制的”(AL 261)。因此,“「时间阔于空间」的原则亦适用于此。换句话说,展开过程比掌控空间更加重要。如果父母执着于要知道他们的子女身在何方,想控制子女所有的行动,那么他们只是在试图掌控空间而已。这样不是在教育他们,不会使他们坚强,也不是在准备他们面对挑战。最重要的是以丰富的爱,帮助子女展开学习的过程,培育他们成熟地运用自由,并培养真正的独立自主”(同上)。同样,我们可以把这一原则类比为慈母教会对她所有孩子的关注,她在信德中关心每一个子女的信仰教育。
第八章发出的邀请是以慈悲和牧灵分辨面对那些未能完全响应天主旨意的情况。作为处理脆弱、复杂及异常状况的根本,教宗使用的三个重要动词是陪伴、分辨、整合;随后,他讨论了牧灵关怀中必要的渐进性、分辨的重要性、牧灵分辨中减轻罪责的规范及情况;最后,教宗阐释了一种“牧灵慈悲的逻辑”。对此,方济各写道:“有时候,我们在牧灵工作上,感到难以体现天主无条件的爱。我们为慈悲设下许多条件,以致慈悲失去其具体和真正的意义,而这是淡化福音的最糟糕行径”(AL 311,斜体为本刊所加)。
第八章是一个微妙的章节,需要我们在阅读过程中谨记“教会的任务像是战地医院”(AL 291)。在此,教宗总结了世界主教会议就广泛讨论的主题展开思考的成果。他重申了基督信仰的婚姻之内涵,并补充说,“某些形式的结合彻底违背这一理想,而另有一些形式则实现了部分的理想,或是以模拟的方式实现”(AL 292)。因此,“对于尚未符合或已不符合教会婚姻教导的情况,教会不会漠视其中具有建设性的因素”(同上)。我们将在下文深入探讨本章内容。
第九章的主题是婚姻家庭灵修,它“由无数真实具体的举动所构成”(AL 315)。劝谕明确指出,“那些深切渴望灵修生活的人,不应觉得家庭会使他们分心,妨碍他们在圣神内成长,而应视家庭为上主安排的道路,为引导他们抵达神秘契合的高峰”(AL 316)。“此外,欢乐的时刻、休息或庆节,甚至是性,都可以是分享更圆满的复活生命的经验”(AL 317)。之后的话题是复活光照下的祈祷,在挑战和对白首偕老的渴望中专一且自由的爱之灵修,对天主的忠信可藉此得到表达(参见 AL 318)以及“关怀、安慰和激励的灵修”。教宗指出:“整个家庭生活都是慈悲的「牧场」。每一个人应以关怀之情,在他人的生命中绘画和书写”(AL 322)。“以天主的目光默观我们所爱的人,并在他们身上看见基督,这是一种深度的灵修经验”(AL 323)。
最后,宗座劝谕呼吁:“家庭们,前进吧!继续前进!”(AL 325),并以《圣家祷词》作结。
我们通过对文本内容的快速浏览即可了解,宗座劝谕《爱的喜乐》的目的并不是强调家庭“理想”,而是凸显其丰富多彩且错综复杂的现实。字里行间所呈现的是一种富于积极性的开放视野,但培养这种视野的不是抽象理念或对未来的瞩望,而是从实际出发的牧灵关怀。该文告充满了灵修洞察及实用智慧,是真正了解家庭和常期共同生活的人及其实际经验的成果。的确,经验和日常生活正是这部劝谕使用的语言。
分辨、深化、以怜悯之心亲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劝谕的一些基本立场,它将自己置于与教会活的传统一脉相承的原则中,同时在某些段落中特别提出一种变革,比方,如何陪伴那些处于脆弱及异常情况中的人。实际上,教宗采纳了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总结报告》的内容,这是经众神长以2/3多数票通过并确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劝谕属于名副其实的共议成果,是得到普遍赞同的世界主教会议广泛讨论的结晶。
“分辨”是劝谕内容中的一个关键词,与其直接相关的是良心和历史性。教宗方济各多次重申一种需要避免,但事实上我们经常陷入的危险,那就是抽象化、理论化和理想主义。他写道:“我们就婚姻提出的神学理想,有时候过于抽象,甚至是空言,远离现实家庭面对的真实处境和实际可能性。这样将婚姻过度理想化,尤其是当我们未能唤起人们对天主恩宠的信赖时,将无法使婚姻更令人渴望和更具吸引力,反而弄巧成拙”(AL 36)。
不仅如此,“长期以来,我们以为只要着重教义、生物伦理学、伦理学等议题,无需鼓励他们向恩宠开放,心想这样已为家庭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巩固夫妇关系,使其婚姻生活充满意义”(AL 37)。某些人幻想仅仅通过坚持宣扬教义来保障和巩固人们的价值观,而不“给信徒的良心留下适当的空间,因为他们往往能够在其局限之中尽其所能地响应福音,又能在复杂的境况中作出个人分辨。我们是蒙召陶冶良心,而非替代良心!”(AL 37,斜体为本刊所加)。
教宗坚持一种“正面和包容别人的牧灵态度,以满足逐渐深入了解福音提出的要求”(AL 38)。“然而,我们往往摆出防御姿态,着重谴责堕落的世界,而在牧灵上浪费精力,并不积极指出寻找真正福乐的途径。许多人未能察觉到,教会有关婚姻与家庭的讯息清晰反映了耶稣的宣讲和态度。耶稣既提出高要求的理想,但也不忘以怜悯之心亲近软弱的人,像是撒玛黎雅妇人或犯奸淫的妇人”(同上)。因此,该宗座劝谕的关键词是:分辨、良心、深化、以怜悯之心亲近。
对于受伤的生命以及“异常”情况:我们需要“分辨”
关于受伤者以及“异常”情况,该劝谕采纳了一个恰当的处方,也就是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总结报告》中所回顾的圣若望∙保禄二世在《家庭团体》中提出的普遍标准: “「仔细区分」”(FC 84)。事实上,“在那些曾真诚设法挽救他们的第一次婚姻而不合理地遭到遗弃者,以及那些由于他们自己严重的错误而毁灭了教会合法婚姻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FC 84)。方济各完全接受这一观点,世界主教会议第三届非常会议的《总结报告》也对其加以重申和确认:“牧者作出分辨时,必须「仔细区分」,妥当分辨各种状况。我们知道世上没有「简单的处方」”(AL 298)。
然而,也有人“为了儿女的养育而进入新的结合关系,他们有时在良心上主观地认为,先前已无法挽救的婚姻从来不曾有效(FC 84;AL 298)。教会申明,司铎有义务「根据教会的训导和主教的指引,在分辨的旅程上陪伴当事人”(AL 300)。这条道路需要以牧者、法官和医生的权威为参考的牧灵分辨,正如教宗方济各在手谕《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中所言:他们首先要善做“天主慈悲的管理员”。
该劝谕从世界主教会议文件中采纳了对个别案例进行分辨的途径,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固守一体化原则。此外,它明确指出,不能否认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条件因素,“一个行为的归咎和责任,可因无知、疏忽、暴力、恐惧、习惯、激情以及其它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轻甚或免除”(AL 302;参见《天主教教理》1735)。教宗方济各写道:“为此,对客观情况的否定不等于对当事人的罪责作出判断。基于这种观念,我认为许多主教会议神长所支持的论述是恰当的:「在某些情况中,人们感到难以改变其行动。(……)牧灵分辨既要考虑个人的良心是否获得正确的培育,也要正视这些情况。同样的行为未必在所有情况中产生相同的后果。」”(AL 302)[10]。最终,通过听取众神长的意见,教宗意识到不能再对人进行抽象化的分门别类,以及为适应所有情况的普遍原则而实行一刀切的做法[11]。
因此,教宗总结道,“当我们考虑到难以数计的各样具体情况,如前文所述,便可以理解到,实在难以期待主教会议或本劝谕会提供另一套具有教会法地位和适用于所有个案的共同原则。可以做到的,仅是再一次鼓励大家,应对个别情况以负责任的态度作出个人与牧灵分辨,承认「各人应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各情况下有所不同」,而某一规范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未必总是相同”(AL 300,斜体为本刊所加)。
这与某种“情境伦理”或伦理上的个人主义毫无干系,因为它们将一切伦理标准交付给个人良心,闭门自守地奉其为个人决择的绝对仲裁。教宗指出,至关重要的是“福音有关真理和爱德的要求,正如教会所提倡的”(AL 300),这些要求不能被任何必须采取行动的实际条件或环境所取代。方济各指出,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谨记的是:“对减轻罪责的条件和环境,教会具有相当深入的反思。因此,我们再不能说,所有身处所谓「异常」状况的人都是犯了大罪,失去圣化的恩宠。人性的限度不仅是由于当事人可能不认识法规所致。当事人可能相当了解有关的法规,但「难以了解其内在的价值」,或是他身处的环境不容许他以别的方式行事,并且作出决定后就不会继续犯错。如主教会议神长所说,「可能存在某些削弱决定能力的因素」”(AL 301)。
因此,某一规范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未必总是相同的,“圣事的纪律亦是这样,因为分辨过程可认出没有严重过犯的个别情况”(AL 300, n.336)。“考虑到人的各种外在限制和减轻罪责的因素,在一个客观的罪恶处境之中,主体未必负有罪责,也不一定要承担全部的罪责,而且他们依然可以活在天主的恩宠内,依然有爱的能力,依然可在恩宠和爱德生活内成长,并为此接受教会的扶助”(AL 305)。劝谕明确指出,这种帮助“在某些情况中也包括圣事的帮助。因此「我想提醒司铎们,告解亭不应成为一个刑讯室,而是与天主慈悲相遇的空间。」”。此外,教宗还指出,“圣体圣事「不是完美者的奖品,而是弱者的特效药和营养品」”(AL 305, n.351)[12]。
从《家庭团体》到《爱的喜乐》
回顾《家庭团体》,我们可以发现它在35年前设定的条件已经比以往更加开放,更关注人们的生活。关于根据民法离婚而又再婚的问题,圣若望∙保禄二世在这部宗座劝谕(1981年)中指出:“我恳切要求牧人和整个的信友团体帮助离婚的人,以殷切的爱心确保他们不要自视为脱离了教会,因为既然是领过洗的人,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分享教会的生命”(FC 84)。关于领受圣体的问题,若望∙保禄二世重申了以前的规范,然而,对于以民事方式离婚而再婚、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抚养子女、分享日常生活的人,教宗赋予了领受圣体的可能,但必须符合一个(与规范相比属于另一个层次的)“条件”:那就是,需要“承诺度完全禁欲,即没有夫妻行为的生活”(同上)。
因此,在《家庭团体》中,其实,规范并不总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上述情况实际上涉及到如何在具体案例中实施法律的衡平/公道(epieikeia),因为即便禁欲可以免除通奸罪,却无法消除圣体圣事与毁婚而再婚者之间的矛盾,即使再婚夫妇的生活仅限于情感性质和同居关系。
关于性生活,圣若望∙保禄二世提出的要求是“承诺完全保持贞洁”[13]。本笃十六世在《爱德的圣事》(Sacramentum Caritatis,SC)中以不同的表述重新提出了这一概念:“教会鼓励这些信友承诺按照天主律法的要求,在生活中像朋友和兄弟姐妹般地相处”(SC 29)。“对承诺的鼓励”意味着一个旅程以及对良心的个人层面给予更充分的关注。教宗方济各继续沿着这条路线前行,他指出:“分辨是个动态过程”,“必须时常保持开放的态度,好能迎接新的成长阶段和作出新的决定,以最完美的方式实现婚姻的理想”(AL 303)。人们无法将异常情况转变为普通情况,但也有愈合和深化的路径,它们是使法律得到逐步实践的途径。毕竟,“自耶路撒冷公议会开始,教会一直采取耶稣之道:慈悲与融合之道。教会之道是不会将任何人永远判决”(AL 296)。
戒律、普通规则及实践理性
显而易见,圣若望∙保禄二世对道德问题所面临的个人主义及主观主义增长给予了明确关注。他在其《真理的光辉》(Veritatis splendor,VS)中写道:“自然法是普遍有效的戒律,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具有约束力:这实质上意味着对某种行为永久有效的(semper et pro semper)禁止,毫无例外”(VS 52)。
然而,对于圣多玛斯,我们必须区分“纯理论及道德各自的确定性和方法。就纯理论而言,无论是对于特殊情况还是普遍原则,真理都无任何例外;但在另一方面,实践理性,即道德,涉及的则是具有偶然性的现实。普遍性原理虽有普世有效性,但愈接近个别事件,就愈会发现种种例外。因此,多玛斯在《神学大全》中进一步指出,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自然法可在例外情况下具有权宜性”[14]。
在《神学大全》有关正义的章节中,圣多玛斯沿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谈到衡平/公道(epieikeia),并将其称为“法律正义中最主要的部分”。他解释说:“由于制定法律所针对的人类行为由个别、偶然、变化无穷的案例组成,所以始终难以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法律规则。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注意到这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遵守这些法规有悖于法律所期望的公平正义及共同利益”。在这种状况中,多玛斯表示,“善意味着忽略法律条文而服从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要求”[15]。
考虑到公平(equità)在新约圣经中成为明显体现衡平/公道(epieikeia)的宽恕和宽大,教会应如何掌握这一方向的限度是需要教宗定夺的事宜。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让我们以安全套为例:无论在怎样的境况中使用之,它都被教会视为本质上邪恶的事物。然而,本笃十六世在其《世界之光》(La luce del mondo,2010年)一书中写道:“在某些情况下,当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传染病的风险时,使用安全套可以作为第一步,为一种不同的更人性化的性行为开辟道路。对于某些个别情况,如提供性服务的男妓,使用安全套可能是走向道德化的第一步,是责任感的开始,这可以使人重新认识到并非所有事情都是允许的,人不能容许自己为所欲为”[16]。
牧灵工作的渐进性及良心的中心地位
教宗写道:“在了解具体限制所造成的影响后,我们可补充说,在某些未能客观体现我们对婚姻认知的情况中,应协助个人的良心更好地配合教会的实际运作”(AL 303)。这是宗座劝谕的一个巅峰,它在此宣称:“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良心最秘密的角落”(GS 16;AL 222)。在对依照道德标准行事的评价中,良心具有根本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教宗提出的分辨源自“福音有关真理和爱德的要求,一如教会所提倡的”(AL 300)。他指出,“我们理应鼓励人们藉牧者负责任和认真的分辨,让良心获得培育和指引,从而发展成熟和明智的良心,并鼓励人们更信靠天主的恩宠”(AL 303),以避免落入“法律的等级之分”(AL 295;参考 AL 300)。
然而,“这样的良心不仅能认出某一情况并未客观地符合福音的要求,也能真诚和诚实地分辨在此时此刻,应怎样慷慨地响应天主,且在心里相当确定在其限度所构成的具体复杂情况中,他们虽未能完全达到客观的理想,但这也是天主对他们要求的奉献”(AL 303)。
劝谕的这段话为正面、包容、完全“天主教”的牧灵关怀敞开了大门,使逐渐深入了解福音的要求成为可能(参见 AL 38)。也就是说,这里根本没有将自己的弱点作为界定善恶的标准(这将被称为“法律的等级之分”)。然而,它肯定了一种“渐进律”,即在认识、渴望和行善方面的渐进性:“努力实现基督信仰生活的圆满,并不意味着做抽象的更完美的事情,而是在实践中尽其所能”[17]。我们不能将这种渐进性与相对主义相混淆。必须对一个罪人行使自由行为保持“审慎”的开放态度,除非享有特殊恩宠,否则他不可能被一次性地道德化。对此,教宗援引了《福音的喜乐》第44条:“在伴同他们时,要有慈悲和耐性而不减损福传的理想,且要兼顾个人成长时可能出现的事故,在不同的阶段中这些都会发生”,应心怀慈悲,“只有祂的慈悲才策励我们做到最好”(AL 308)。
劝谕《爱的喜乐》以现实主义的谦卑置身于教会的伟大传统之中,遵循罗马教会对罪人施以慈悲的古老习惯。罗马教会自公元2世纪便开启了对领洗后的罪予以赦免的制度,这在3世纪几乎导致由圣西彼廉(san Cipriano)领导的北非教会分裂,因为他们拒绝与教难期间叛教的信友(lapsi)修和,而这些人的数量实际上远远超过殉道者[18]。
在这一点上,方济各说他理解某些信徒,包括牧者中的“有些人倾向于采用更严格的牧灵方式,不容许任何含糊不清”(AL 308)。然而,教宗明确表示自己坚信——当然,他在此表达的不仅是一个单纯的个人观点——“我深信耶稣希望教会留意圣神在人的软弱中撒播的善:慈母教会应清晰讲授她客观的教导,「能做的好事绝不推辞,即使在这过程中,他会踩到街上的泥泞,令鞋子沾上土浆」”(同上)。因此,这里明确的牧灵指示是:“牧者向信友讲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会训导时,必须帮助信友以怜悯之情对待脆弱的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断。福音也劝诫我们不要判断别人或将人定罪(参阅:玛 7:1;路 6:37)”(同上)。
植根于牧灵关怀的劝谕
在《福音的喜乐》中,教宗方济各写道,在两千年后的这个世界上,耶稣甚至在许多西方国家也再次成为陌生人,为此,“我们要务实,不要假设我们的听众能了解那关乎我们言论的整个语境,或有能力把我们的宣讲和福音的核心联系起来。是福音的核心使我们的宣讲产生意义、具有美感和吸引力”(EG 34)。
因此,《爱的喜乐》的风格不仅与“更新”的需要相关,更与语言形式的彻底“转换”相连。其明确目标是确保福音的宣扬不流于理论,也不脱离人们的实际生活。福音必须是有意义的,并能惠及每个人。为了能够面向家庭谈论家庭事宜,问题不在于改变教义,而在于将普遍原则本位化,使其能够得到理解和实践。我们的语言必须鼓励和安慰每个鲜活家庭的每一步。
因此,教宗方济各以牧灵分辨作为阐述其论述的基础。
沿随其前任,教宗方济各经常要求牧者对我们的信众以及所有的人、家庭、个体所经历的不同情况进行分辨。这种分辨不仅适用于特殊或“异常”情况。教宗在劝谕的结尾提醒我们,要“避免对身处软弱处境的人作出苛刻的判断”,“我们全体都蒙召不断奋斗,追求那超越我们自身、超越人性限度的事物”(AL 325)。分辨是一个不断向天主圣言开放的过程,它可以启迪每个人具体的现实生活:这个过程引导我们顺从圣神,圣神鼓励我们每个人在具体情况下尽可能以爱行事,推动我们在成长中力求上进。依纳爵分辨的一个特点是坚持不仅要考虑客观真理,而且要考虑它是否以良好的、有目的的精神来表达。分辨是牧者与善牧者的对话,其目的始终是寻求羊群的救赎。这意味着牧者肩负辨明情况的义务(参见 FC 84和SC 29)。
因此,牧灵关怀决不应被诠释为与法律的对立。相反,对真理的爱是法律和牧民关怀的基本交汇点;真理不是抽象的,它是每位信友人性和基督徒旅程的组成部分。牧灵也不仅仅是神学的偶然实践,这不是一个遵照教义进行牧灵工作的问题,而是不应剥夺牧灵在教义中本质及构成性的徽章。
世界主教会议中提出的期望是打破规范性和谴责性语言的局限,使用宗教会议积极开放的语言,参照教宗方济各的风格对号入座地省察自己的牧灵方式。在世界主教常务会议上,德国少数团体明确地在会议中表示:“我们的思维方式过于静态,缺乏传记性和历史性”[19]。语言不是单纯的外表,不是喃喃自语、自卖自夸,而是教会传道和牧灵的脉搏。因此,教宗在世界主教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谈到要“传播基督宗教新事物的美:它有时会被古老晦涩的语言锈迹淹没”[20]。
慈悲是体现生命真理的语言。在这篇关于家庭之爱的劝谕中,教宗方济各所关注的是,为教会的牧灵使命提出符合教义及当前形势的原则。教义的诠释必须以宣讲基督初传讯息(kerygma)为核心,并以人灵得救(salus animarum)的牧灵环境为依据。
- 我们在以下援引宗座劝谕《爱的喜乐Amoris laetitia》时将使用简称AL。此外,世界主教会议第三届非常会议的《总结报告》(Relatio Synodi)简称为RS;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的《总结报告》(Relatio Finalis)简称为RF。 ↑
- 参阅J. M. Bergoglio, In Lui solo la speranza. Esercizi spirituali ai vescovi spagnoli (15-22 gennaio 2006), Milano – Città del Vaticano, Jaca Book – Libr. Ed. Vaticana, 2013, 74 s, n. 2. ↑
- 同上,Aprite la mente al vostro cuore, Milano, Rizzoli, 2013, 21-29. ↑
- 这里与圣依纳爵∙罗耀拉在其《神操》中所表达的请求相呼应:当他默想复活时,他要我们祈求天主赏赐圣宠,使我对吾主这般的光荣和福乐,感到欢欣雀跃(第221条)。对教宗贝尔戈里奥来说,喜乐是依纳爵所说的 “神慰”(第316条)。这是 “那些心中真诚渴望接受耶稣基督显现的人的惯常状态”(同上,124)。 ↑
- 参阅A. Spadaro, La famiglia è il futuro. Tutti i documenti del Sinodo straordinario 2014, Milano, Àncora, 2014. 另参阅同上, «Una Chiesa in cammino sinodale. Le sfide pastorali sulla famiglia», in Civ. Catt. 2014 IV 213-227. ↑
- 本刊已将这一参与的贡献收集出版于:同上,(ed.), La famiglia, ospedale da campo. Dibattito biblico, teologico e pastorale sul matrimonio nei contributi degli scrittori de La Civiltà Cattolica, Brescia, Queriniana, 2015. ↑
- 参阅同上(ed.), La famiglia oltre il miraggio. Tutti i documenti del Sinodo ordinario 2015, Milano, Àncora, 2015. 另参阅同上,«Vocazione e missione della famiglia. Il XIV Sinodo Ordinario dei Vescovi», in Civ. Catt. 2015 IV 372-391. ↑
- 教宗在第十四届常务主教会议的闭幕讲话中明确指出:“某一大陆主教认为符合情理的事情,在另一大陆的主教眼中可能不仅会显得怪异,甚至会像丑闻一样荒诞不经!同样,在某一社会中被视为侵犯权利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中可能是天经地义、不可侵犯的;就像被某些人认可的良心自由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只会造成混乱”。 ↑
- 参阅M. Rastoin, «La famiglia e le sue contraddizioni. Un approccio biblico», in Civ. Catt. 2015 I 527-538. ↑
- 参阅《天主教教理》 2352;信理部,《教会对安乐死的声明》(Iura et bona,1980年5月5日)。圣若望∙保禄二世在他对“基本抉择”所作的批评中指出:“无疑,某些情况从心理角度来看非常复杂不清,而且影响到对犯罪者主体的可归罪性”(宗座劝谕«论和好与忏悔» 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圣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关于离异和再婚者领受圣体圣事的声明》(2000年6月24日),第2条。 ↑
- 就此,我们注意到,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解,内在恶(intrinsece malum)会遏制对向来复杂的生活环境及状况的讨论。其实,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简单,有一种危险是将对象、环境和意向之间的真实关联人为地“粘接在一起”,而不是像该劝谕所指出的,遵照正确做法从自由和向善的角度进行解读。事实上,我们不能将自由行为简化为物理行为,造成逻辑的清晰性压倒一切关于道德及不同情况的讨论。这将不可避免地湮没道德表述的丰富性。 ↑
- 此前,教宗已在《福音的喜乐》第47条中就参与教会生活和“圣事的门”作出同样的说明。参阅C. Giraudo, «L’Eucaristia: premio per i sani o medicina per i malati? Nuovi orizzonti di teologia a partire dalle anafore d’Oriente e d’Occidente», inCiv. Catt. 2015 III 480-493. ↑
- 斜体字为本刊所加。 ↑
- A. Spadaro, «“Chiesa di puri” o “nassa composita”? Intervista a Jean-Miguel Garrigueso.p.», in Civ. Catt. 2015 II 498. CfrG. Cottier – Ch. Schönborn – J.-M. Garrigues, Verità e misericordia. Conversazioni con p. Antonio Spadaro, Milano, Àncora, 2015. ↑
- 参阅同上,507页。 ↑
- Benedetto XVI, Luce del mondo. Il Papa, la Chiesa e i segni dei tempi. Una conversazione con Peter Seewald, Milano, Mondadori, 2010, 170 s. 参阅 A. Spadaro, «“Chiesa di puri” o “nassa composita”?…», cit., 505 s. ↑
- Conferenza Episcopale Italiana, Catechismo degli adulti, 919. ↑
- 对于公元四-五世纪严格的多纳蒂斯派(Donatisti),如同其后的杨森派(giansenisti),罗马教会始终摈绝“纯洁的教会”,而支持复合网络形式(reticulum mixtum),也就是圣奥斯定在《驳斥多纳蒂斯派歌谣》(Psalmus contra partem Donati)中谈到的正义者和罪人的“复合网络”。在概率论(tuzioristi)神学家看来,“要么全部,要么全部舍弃”的牧灵似乎更为可靠,因为它不可避免地引向一个“纯洁的教会”。但不幸的是,如果将形式上的完美视为纯粹的最终目的,就会造成许多虚伪和法利赛行为被隐瞒的风险。 ↑
- A.Spadaro (ed.), La famiglia oltre il miraggio…, cit., 242. ↑
- 教宗方济各,《在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闭幕式上的致辞》,201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