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宗教信仰者”是教宗本笃十六世对犹太教徒和穆斯林信徒的称呼。这个名称揭示的两个内涵是:我们的宗教信仰不同;但我们同为信徒。本笃十六世曾明确表示:”愿犹太教徒、基督信徒和穆斯林信徒之间能够视不同宗教信仰者为兄弟,相敬相亲,并分别在各自的土地上付诸于行动,为亚巴郎子孙的和睦共处作出见证”[1]。可以说,这个要求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是,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是否可以达到相互的理解和沟通?

对此,天主教会社会训导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教宗方济各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发布了一部社会通谕,向全人类发出手足情谊的呼吁。那么,怎样增进与非基督徒的弟兄姊妹之间的相互理解呢?方济各的《众位弟兄》(FT)通谕本身就是一个最好的回答:教宗以其特有的阐述方式表明,在与不同宗教信仰者开展对话和共处的过程中,无须掩饰自己所要见证的具体内容。更确切地说,方济各通过三种途径,成功地突破了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困境。这些途径是:默观,人类学和神学与宗教的对接,词汇的运用。

默观

默观贯穿于整部通谕,它既是具有基督信仰特色的方式,也以相似的形式存在于其他宗教中。具体来说,在教宗进行的默观中,他邀请读者一起同行,沿着一条基督徒一贯遵从的特有途径默观整个世界的状况。他在默观中毫不粉饰自己的批判性,但也同时满怀希望和憧憬(参见第一章)。在对当代形势的默观告一段落时,他引用了一段《圣经》经文为过渡。这段内容首先是对耶稣的记叙,继而是耶稣的亲口叙述,让我们聆听耶稣亲授的一则寓言,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典范的故事。这里有数个段落,从静观到聆听,然后回到静观;从身外到内心反复双向进行的过程。在此,教宗方济各遵循的是他专长的依纳爵式[2]读经法。

通谕的第二章题为”路上的陌生人”。这个富于诗意的标题有些让人捉摸不定。在此,文告进入一个新的语境,所有的分析成分戛然而止,以一种新的语言、节奏和方式继续进行。教宗接下来讲述的是一个为大家所熟知的故事:一个被击伤的人半死半活地被遗弃在路边,路过的司祭不闻不问,途经的肋未人也甩袖而去,倒是一个非犹太教徒对伤者慷慨相助,他就是善良的撒玛黎亚人(参见路10:25-37)。

那么,标题中”路上的陌生人”究竟指的是谁呢?是遭劫匪殴打后被弃于路边的人,还是那个与他毫无干系却出手相援的人?路加福音中的耶稣使既有的归属关系有了新的超越:我们的近人不只是身边的近邻,而是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然而,这个故事也同时颠覆了看似了然的依赖关系:需要我们像爱自己一样去爱的近邻不仅是接受帮助的对象,而且很可能成为能够主动向你提供帮助的热心陌路人。

方济各娓娓道来,使我们能够像法学士一样,在一种犹太背景下聆听和感知整个寓言故事(参见FT 56-62)。随后,教宗呼吁:”让我们看看慈善的撒玛黎亚人的榜样”(FT 66)。在这里,”榜样”既有”模范”的意思,也意味着”基本抉择、世界观和人生模式”。圣经中的这一幕描述了人类遭遇的苦难和人们由于恐惧和忙碌而采取的逃避态度。实际上,我们的感悟并不应局限于这个特殊的个别事件,教宗以此为切入点,为继续展开更全面的讨论打下铺垫。

通过默观,教宗方济各向我们展现了一个不同的世界,使读者切身感受为改变现状贡献力量的责任。关于善良的撒玛黎亚人,教宗指出:”耶稣的这个比喻邀请我们重新发现自己的召叫:作为本国和世界的公民,建立崭新的社会关系。这是历久弥新的召叫,是我们的存在的基本法则:社会应致力追求共同福祉,并以这个目标为宗旨,努力不懈地重建其政治和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的结构、人类发展的计划”(FT 66)。

显而易见的是,这部社会通谕并非一部以分析和呼吁为特征的文告,教宗方济各通过默观这种别具一格的基督宗教形式,赋予文告以别开天地的吸引力,向具有不同信念的人敞开大门。每个人都受邀加入教宗的默观,体验以下的历程:

– 默观路加福音中耶稣的讲述向我们呈现的景像:一个人倒在路边奄奄一息,路过的司祭和肋未人匆匆而过,不闻不问(参见FT 69);

– 默观当下:圣经故事的启示敦促我们对当今的需求作出回应,因为这故事开启了我们的视听(参见同上);

– 默观楷模:撒玛黎亚人的热心主动令人感动,他为受伤者包扎伤口,奉献出自己的时间和财物,提供治愈伤痛的条件(参看FT63);

– 教宗对改变现状的期望及其对读者的启发和感触:建设一个为共同利益服务、众志成城、继往开来的社会(参见FT 66)。

这里,方济各所要传达的是一个同时能被理性和情感接纳的洞见:我们彼此相属,这种感知和憧憬将在相遇的文化中得以实现(参见FT216)。应该指出的是,教宗对默观的叙述并不只是为了引发对个人的同情。无论是作为受伤的人还是帮助他的陌路人,默观以独自前行的路人为出发点,并紧接着扩展到以下几个范畴:导致苦难和死亡的结构,对一个更具人道的世界的展望,保障正义和安全的机构(参见FT165)。作为社会通谕,它与社会分析、经济取向和政治视角等必备要素密不可分,但圣经的默观使它脱颖而出,明显不同于各政党、研究机构和学界人士撰写的纲领性报告。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教宗方济各如何在强调基督宗教特性的同时,面向其他宗教信仰者,并邀请所有心怀善意的人携手合作(参见FT 268;285),共同迈向社会友谊的道路(参见FT 6;99)。如前所述,教宗的途径是以”默观”为贯穿个人感知的手段,进而向语境化、社会批判和政治导向深入发展。此外,我们通过进一步的仔细观察发现,这种途径的基础是宗教与人类学和神学的对接。这种关系将在下文中得到关注。

宗教与人类学和神学的对接

教宗方济各以当今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巨大分歧作为切入点。面对各持己见的声音、议程和阵营,我们怎样才能达致和谐呢?对此,教宗的观点是:促进”社会对话”(FT203)以达致多元化现实的认同(参见FT211)。他强调,我们不应囿于各自的既定价值观,而是以共同认可的价值为基础,通过对话来确定大家一致认同的行动准则。必须认识到,我们的生命以及指导世间万物运行的规律不受人类意志的操纵。基本原则是超越人的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并接受这些基本原则,因为它们”超越任何共识”(FT 211),无需人类的首肯;换言之,对于不经人类制定的基本原则,我们应予以尊重、”承认和采纳”(同上)。

然而,我们也必须抵制那些以基本原则为借口而对社会共识穷追不舍的做法,谨防价值原教旨主义的陷阱。因为毫无疑问,它是对认识发展进程的一种截杀。谋求共识必须考虑具体情况的多样性。因此,教宗方济各反对脱离实际、凭空捏造基本原则的做法,对那种可称为”价值原教旨主义”的态度加以批驳。教宗指出,世界在团结合一的同时应保持丰富多彩的特色,抵制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同质化影响(参见FT100);每个国家的独立自主是多彩多姿的体现,它们证明巴贝耳塔的统一是无法实现的痴想(参见FT144);文化的统一中蕴含着包容的多面性(参见FT215);社会在统一中不断追随”民主进程”(FT45)。由此,教宗再次”呼吁大家克服使人彼此对立的分歧,发展一种相遇的文化”(同上)。

方济各的态度与原教旨主义不同,教宗并没有宣称自己对价值基础的透彻了解,在他的心目中,寻求团结合一需要以对话为途径,坚持对共识的探索:”我们所指的对话必须获得理智、理性的论据、各种不同的角度,而且被不同范畴的知识和观点作出的贡献所充实和启发”(同上),为此,开展对话”有助于我们不断加深对其意义和重要性的理解”(同上)。

但是,我们需要澄清一个与坚持原教旨主义无染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否可以,或者说我们是否应该更具体地阐述价值基础究竟是什么?方济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的尊严是人生中不可被剥夺的,不分社会地位和文化,首先被认可的权力(参见FT 213)。这个回答不容置疑。人的尊严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概念,比如斯多葛学派所讲的人的形象(dignitas);圣经中对人作为天主形象的理解(hādār,”尊贵光荣”,咏8:6);另外,根据《古兰经》经文,真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人区分开来(karrama,”赋予尊严”,苏拉17:70)。

近几十年来,虽然尊严这一概念在谴责不公正和制定跨越文化界限的法律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以下四个方面仍需继续引起我们的关注:

1)具体落实上的差距:同样以人的尊严为出发点,由于视角的不同,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也有所不同。对此,通谕指出:”基本和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则可体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实践规范。因此,对话的空间总是存在”(FT 214)。

2)文字表达的不同:对于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在不同文化传统中,用以表明”尊严”的术语可能有所不同,比如”人的神圣性”。

3)神与保障合法权益的关系:在这方面,很可能是由于若望保禄二世曾经亲身经历两个无神论政权的统治,他曾提出警告说:”现代极权主义的根源在于否定人具有超越性的尊严,否定人是无形的天主的有形肖像,并否定人作为天主的肖像”(FT 273引用《百年》通谕,第44号)。方济各则认为,以人的尊严为首的各种人权,有可能在宗教范畴以外同样得到稳定的保障,他指出:”对于不可知论者来说,这个基础似乎足以证明那些根本及无可争议的伦理原则具有坚实稳定的普遍有效性,从而防止造成更多灾难”(FT214)。

4)神与侵犯尊严的关联:所有宗教都有权要求信徒的虔诚追随,但如果方式不当,则会引发暴力和不公正行为。《众位弟兄》指出了这种可能性(参见FT237)。

通谕中运用不同的词汇阐明的同一理念是:人享有与生俱来、不可侵犯的尊严。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尊严,即使某些人会对此提出反对,但作为所有人权的拥有者,要求自身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是每个人应享有的权利。《众位弟兄》所依据的人类学以对人的尊严的承认为基础,并同时指出,人的尊严不以人的承认为决定条件。由此,我们将转入问题的关键,也就是通谕中的人类学与宗教神学的对接点。

在文告中,我们甚至可以感受到基督徒生活在教宗方济各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他的宗教对他来说有什么意义。教宗坚信,即使错误的诠释和误解会在所难免,但信德将永远是基督徒的力量的源泉,赋予他们以爱人、助人和宽恕的喜乐。教宗在《众位弟兄》中重申了他在2018年参加里加主教座堂大公聚会时的讲话。当时,面对这座教堂宏伟的管风琴,教宗深有感触,代表所有生活在基督友谊中的人作出了见证:”「如果福音的音乐在我们心中不再引起共鸣,我们将失去怜悯带来的喜悦,信任产生的温柔,也失去和好的能力;这种能力源于我们知道自己已被宽恕,故也应宽恕别人。如果福音的音乐不再在我们的家中、广场、工作场所、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响起,我们将无法听到激励我们为每一个人的尊严而奋斗的旋律」”(FT 277)。

换言之,基督徒能够不断从福音中得到新的鼓励,坚持刚柔并济的努力奋斗(参见FT 188),直到每个人的尊严得到认可。那么,福音为什么能够赋予如此强大的力量?

通谕的回答是,福音本身实际上正是天主的德能(参罗1:16)和美妙的”旋律”(FT 277),它通过以下四种动力赋予有信仰的人以强大的力量:

1)承诺。福音赐给我平安,使我与天主修和(参见FT277),体会领受修和的美好生活,使我从慰籍中得到自由并以此去安慰别人(参见格后1:4)。

2)认同。题为”路上的陌生人”的一段默想别开生面,它打断了《众位弟兄》的分析部分,并由此引出一个疑问:陌生人是受伤的人还是帮助他的人?方济各对《路加福音》故事的这个悬念也没作出解答。渐渐地,我们意识到路上的陌生人可能是另一个人:耶稣(参见路24:15-16)。祂曾对帮助自己的人说:”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玛25:35)。那么,耶稣又是以怎样的方式为受苦的人分忧解难呢?祂没有把自己的苦难当作个人的事情(参见玛20:28),使众人意识到祂的临在,并籍着天国的曙光,不惜一切地投入忘我的服务(参见玛16:25)。正因如此,今天的基督徒能够继续感受相互间的关联,并从自私自利中被释放出来,(参格前12:26;得前3:12),勇于向那些遭受不公正待遇和被遗忘的人给予公开的支持和帮助。

3)敬拜。作为基督宗教的基本信息,福音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反思、默观和敬拜来接近天主的良机:天主圣三通过圣神将我们引入祂的生命之中。在那里认识和体验到的爱使我们成为共爱者:”追本溯源,这爱就是天主的亲密生命;我们与三位格的团体相遇,这就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源头和完美典范”(FT 85)。

4)圣召。福音是向全人类传递的信息,它向我们肯定所有人都被召成为天主的儿女的事实(参见FT 271)。人的尊严并非静态的教条,它随着人的思想活动而得到认可。那么,如果所有人都被召成为天主的子女,人的尊严必将是一个发展的历程,人在本质上的紧密联系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更深刻的认识。因此,尽管我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我们愿意保持相处并拥有共同目标。

至此,通过以上的探询,我们可以将教宗方济各的人类学和宗教神学概念结合在一起,进行一个综合性的概述:人的尊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到认识;许多人从各种传统的、可检验的、具有丰富内涵的价值基础中汲取力量和启示,使人的尊严得到认识和实施,这其中包括各种宗教”源泉”;除宗教以外,”其它人则从其它泉源汲取力量”(FT277)。

最后,我们将着眼于《众位弟兄》的第三个途径:以此对社会训导进行阐述,在坚持基督宗教内涵的同时,也有助于与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词汇的运用

《众位弟兄》虽然以特定的基督宗教视角为出发点,但对词汇的选择性使用使它成为一部便于所有人理解的通谕。文告自始至终下意识地广泛采用不同文化、哲学、传统和宗教中的通用词汇,这些词汇也同是《圣经》中的关键词,并因此展现福音光照下的新活力。

实际上,这些词汇在社会通谕中并不罕见,许多政界的常用词汇也均可溯源于基督宗教概念。例如,”人”与”人格”、”爱”与”宽恕”、”良知”与”尊严”、”公平正义”与”共同利益”、”友谊”与”对话”、”善良”与”仁爱”、”他者”与”合一”、”休戚与共”与”辅助”,这些词汇虽然经常出现于许多其他领域,但在历史进程中,基督宗教的启示和反思无疑为它们勾画了更清晰的轮廓并增添了更丰富的内容。

在社会训导中,这些概念在阐述其特有的基督宗教性质的同时,既要为基督作出忠实的见证,又要易于理解。对此,《众位弟兄》通谕表现尤为突出,堪称典范。对此,我们将通过对”人与人之间都是’兄弟'”这一观点的阐述为例,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显而易见,”兄弟情谊”这个概念在通谕中起着关键作用,文告引用亚西西方济各的《劝诫》之言,以《众位弟兄》为标题,画龙点睛地强调了这一主题。

为了结合普遍性和特殊性来探讨”兄弟情谊”的概念,我们必须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回答:1)众人都是兄弟姊妹的思想贯穿整部社会通谕,促成这个主题的因素是什么?2)这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宗教观念吗?3)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基督宗教对这个观念的理解是否有其特定的印记?

1)哪些因素促成了”众人皆兄弟姊妹”的思想成为社会通谕的主题?大家记得,自教宗任期伊始,方济各便经常谈到全人类的手足情谊:”地球是我们共有的家园,所有人都是弟兄姊妹”(《福音的喜乐》,第183号)。这一思想继而成为教宗与阿兹哈尔大伊玛目塔伊布共同撰写和签署的人类兄弟情谊文件的主要内容[3],并通过《众位弟兄》得到更加详细的阐述。事实上,教宗甚至明确指出,他在这部通谕的准备时期也从这位穆斯林对话者那里”获得特别的激励”(FT 5)。

出于多种原因,博爱的思想往往成为社会通谕的基本主题。对此,本笃十六世曾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不断全球化的社会使我们成为邻人,但是却没有使我们成为兄弟”[4]。当我们把他人视为”骨肉”时(FT 84),所有的人自然会休戚与共,对此,其他宗教亦深信不疑,一致分享博爱的理念。例如,全人类同出一源的理念在《古兰经》中也有所体现,反对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特权(参见苏拉49:13)。

2)众人都是兄弟姊妹的观念是否真的是基督宗教世界观?毫无疑问,新约圣经在谈到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讲到的是”姐妹和弟兄”(参见玛18:15-17)。但是,人们的目光会不断向社会团体之外扩展。对此,《众位弟兄》引用《新约》最早的著作中的一段话加以说明:”初期教会团体曾面对将团体封闭孤立起来的诱惑。面对这个情况,圣保禄劝诫他的门徒应以爱德彼此相待,并以爱德对待「众人」(得前三 12)”(FT 62)。耶稣也曾警告说,不要不恰当地利用亲属关系来维护特权:真正的兄弟姊妹不是那些声称与自己有相同血统的人,”不拘谁遵行我在天之父的意旨,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亲”(玛12:50)。

因此,在梵蒂冈近几十年的教会训导传统中,众人间的手足情谊是一个频繁出现的议题[5]。”如果我们不愿对依照天主肖像所造的人,以兄弟手足相待,那么我们便无法呼求天主为万民的天父”(《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第5号)。若望保禄二世也曾在1980年的巴黎牧灵访问中强调,”博爱”绝不仅仅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对于”自由、平等、博爱”在法国文化中的重要性,保禄二世在加以肯定的同时补充说明了”它的根源是基督宗教思想”[6]

另外,普世兄弟情谊无疑也是方济会传统以及其他基督信仰灵修共同关注的主题,比如《众位弟兄》中明确提到的真福富高。这位圣人心怀”普世兄弟”的理想,只身走入远在阿尔及利亚沙漠的穆斯林信徒中,”正是由于他与弱小者站在一起,他才得以成为众人的弟兄”(FT 287)。

3)如果说博爱思想与基督信仰的视角完全相符,那么,这个理念是否具有自己特定的基督信仰的印记?”众位弟兄”曾是亚西西的方济各对其同会兄弟的称呼,现在,教宗方济各对这两个词的引用更像是一个宣言。那么,这两个词究竟表达怎样的含义?它是说,人与人之间都是兄弟?还是说,人与人之间应该成为兄弟?这个问题把我们引向福音的动力。福音是一个可以将人带入新境界的应许:”现在你们在主内却是光明,生活自然要像光明之子一样”(弗5:8)。福音是一种劝慰:它既是安慰又是劝告,既是宣告又是召叫。正因如此,福音指引基督徒世代相传,不断更新”成为你自己”的悖论式慕求。具体到天主儿女间的手足情谊这一议题,教宗方济各似乎也像新约圣经一样,将应许与要求结合在一起:人在自我实现的同时保全与世界万物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休戚相关、唇亡齿寒的关系为相互平等奠定了基础,因此,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好比兄弟姊妹。由此,通谕进一步指出,博爱的必然性是一个必须进一步兑现的宣称:我们”众人都是弟兄姊妹,但若不是纸上空谈,而是要付诸实施,我们将会面临一连串的挑战——迫使我们有所行动和采取新的观点,并作出新的回应”(FT 128)。

教宗方济各解释说,天主是我们共同的父亲,所有人都属于一个由兄弟姊妹组成的大家庭,”因为那位至高者天父「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玛5:45)。因此,祂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们应当慈悲,就像你们的父那样慈悲。」(路6:36)”(FT 60)。但天主的父性必须通过人的承认来展示其最高价值。从基督信仰角度出发,普天之下,我们同为天主的儿女,情同手足。由此可见,同为天主神性子女是一个应许,是我们基督徒的精神源泉,引导并敦促我们对世人的手足情谊和人的尊严予以完全的认可。

结论

这部以全人类手足情谊为主题的社会通谕超越了宗教的界限,,并为这种兄弟情谊作出了见证。事实上,许多非基督徒也相信世界是神灵的创造物。对基督徒来说,世界的起源和未来不可分离:我们从哪里来,去向哪里,能够回答这两个问题的只有天主。基督徒对这一思想的传统表达就是承认我们是天主的儿女。这不仅关乎我们的身份,也教导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在方济各看来,每个人都为同一个圣召而受造,就是成为神的儿女,这一观念可以说是各种宗教的共通之处(参见FT 271)。

然而,穆斯林信徒可能会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遇到困难,因为他们的基本信条拒绝任何关于真主之子的表达。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神的人性化和多神论。那么,如何以超越基督宗教界限的可理解的语言来表达受召成为神的儿女的理念呢?这不仅涉及我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也关系到神灵之名的问题:对于基督徒来说,认天主为父意味着要像天主子耶稣一样地生活,信任和顺服天父,因为祂向来不负众望。因此,蒙召成为天主儿女的”召叫”具有以下三重意义:首先,基督徒的见证承认,天主希望所有人分享祂的经验,祂是众人慈爱的造物主,引领他们获得满全的生命;第二,在天主计划中,所有人都蒙召并注定承认上述信理以及彼此互为兄弟姊妹的关系;最后,从这个视角出发,世人有共同塑造世界的义务和能力[7]

  1. . 本笃十六世,《在中东的教会》宗座劝谕 (2012年9月14日),第19号。
  2. . 参见依纳爵‧罗耀拉,S.,《神操》,第2号和第103号。另见习安东,《教宗方济各访谈》,载于《公教文明》2013III 453。
  3. . Cfr Francesco – A. Al-Tayyeb, Documento sulla fratellanza umana per la pace mondiale e la convivenza comune (Abu Dhabi, 4 febbraio 2019). 另见F. Körner ,«Fratellanza umana. Una riflessione sul Documento di Abu Dhabi», in Civ. Catt. 2019 II 313–327.
  4. . 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第19号。
  5. . Cfr F. Körner,«Das Dokument von Abu Dhabi. Eine politisch-theologische Debatte», in Communio 49 (2020) 312-326 (cfrwww.felixkoerner.­de).
  6. . Giovanni Paolo II, s., Omelia, Le Bourget, 1 giugno 1980.
  7. . CfrF.Körner, Politische Religion. Theologie der Weltgestaltung – Chri­stentum und Islam, Freiburg, Herder,2020 (in inglese: Political Religion. How Islam and Christianity Shape the World, New York, Paulist Press, 2020).